关于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4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977
学会各理事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科研处:
中国实 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实验动物科技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正式设立。面向全社会评奖,奖励在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 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为提升实验动物科技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决定征集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专家,并 建立评审专家库。今后,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专家将根据每次评选项目专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实验动物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被推荐人选通过学会资格审查、筛选后报实验动物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和聘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的专家人选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专家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个别知名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
2.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技评价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3. 在生物学、畜牧兽医学、水产学、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环境科学技 术、食品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领域,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较高的实验动物科学和交叉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 析评价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或取得博士两年以上的各领域科技专家、科技管理人员、企业科技骨干等。
5.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目前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
6.近5年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主编(参编)所从事专业领域学术专著1部以上。
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保证评审专家人选的质量,注重推荐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作为评审专家人选。
二、入库专家遴选原则
1.选择最近5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专家;
2.参加过实验动物相关科技项目评价工作的专家;
3.选择各学科知名、社会认可度高的专家,专业领域应覆盖到三级学科;
4.选择具有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
5.各实验动物相关机构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程序
1.鉴于首次组织,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请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请推荐单位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与汇总的专家推荐表一并寄送。
3.以上推荐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送交学会。
联系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 联 系 人:孔 琪 王 宏
联系电话:010-67781534 67776816 传 真:010-67776816
电子信箱:clastc2005@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 邮 编:100021

附件:
1.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
2.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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