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复审结果公示及修订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4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491
发布日期: 2014-11-24  

各位专家及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复审周期为5年。自2005年复审国家标准以来,2008年-2011年陆续发布修订的15项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目前77项实验动物国家标准至今已到5年周期。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把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作为2014年实验动物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复审工作的要求,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复审结果总结如下:

      共复审实验动物国家标准77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71项(表1)。邀请复审专家20人。本次复审工作,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71个,占92.2%。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6项,占7.8%(见表1、表2)。

表1、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复审结果

项目 继续有效 修订 整合 废止 总计
推荐性国家标准 69 3 0 0 71
强制性国家标准 3 3 0 0 6
总计 71 7 0 0 77

 
表2、需要修订的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中文名称 修订内容
GB 14925-2010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增加新型实验动物环境需求;特殊设施环境控制;调整控制设备环境因子
GB 14923-2010 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增加DNA检测方法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调整检测项目
GB/T18448.4-2001 实验动物  卡氏肺孢子虫检测方法 补充PCR方法为辅助方法
GB/T 14926.59-2001 实验动物  犬瘟热病毒检测方法 修改判断标准
GB/T 14926.60-2001 实验动物  猕猴疱疹病毒1型(B病毒)检测方法 补充替代方法检测

请有关专家和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做以下工作:
1、审议专家提议的修订标准及内容是否妥当,提出修改意见。
2、提议新的需要修订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表2未列出),提出修改建议。
3、推荐(或自荐)修订专家,并填写专家表。

请您在12月5日前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逾期不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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